杜斯溫

杜斯溫(1924-),浙江青田人。 依(61)初特字第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平凡出版社發行人,1946年其就讀江西南昌國立中正大學時,先後由張英荃介紹加入「藍星英語社」讀書會,藍英介紹參加「學習新社論」讀書會,復由張英荃吸收參加共產匪黨,來臺後迄未自首。1971年12月28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1978年8月27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參加「藍星英語社」、「學習新社論」讀書會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無法證明其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平凡出版社發行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66號、(61)秤理字第40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