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文青

蕭文青(1925-1985),江西萬安人。 依(62)初特字第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日本大阪中華學校校長,其在江西南昌就讀國立中正大學時,由鍾柏林介紹參加「正贛社」,旋由何維奕介紹參加「學習新論社」等匪黨外圍組織,復經彭英發介紹參加共產黨等情。1972年8月1日被羈押。197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2條第1項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1月經第7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杜斯溫、劉唐松之證詞為依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申請自白任意性之抗辯,而杜斯溫之證詞則僅為推測之詞,此外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則有關其經諭知交付感化,並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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