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廖長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1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廖長珇、周植義、陳為政、林丙丁
  • 產製日期: 4211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1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廖長珇「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周植義「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陳為政、林丙丁「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