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4年珠判字第005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國勳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4年珠判字第005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國勳、念昭南、陳建維、林文傑
  • 產製日期: 7411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4)珠判字第005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國勳「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念昭南「共同連續為叛徒供給資產」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建維「共同為叛徒供給資產」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文傑「幫助為叛徒供給資產」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匪「文匯報」剪報資料影本等物(詳如清冊)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0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56條、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