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趙制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 相關當事人: 趙制陽、方啟明、董佩璜、孫達人、史習枚、鮑世緒、陳錢潮、許冀湯、申德建、張光直、陳琴、藍世豪
- 產製日期: 3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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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書字號:[38]
- 裁判書主文/要旨:趙制陽等因內亂一案民國三十八年度偵字第九號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不起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