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錢潮
- 陳錢潮 男 1926年出生 浙江 溫州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錢潮(1926-),浙江溫州人。
依監察院所提供之「台大四六事件」調查報告,案發時為臺灣大學機械系學生,陳錢潮涉嫌參與臺大四六事件。
其於200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5月經第3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監察院所提供之「台大四六事件」調查報告以觀,其曾經臺北地方法院以(38)年度訴字第210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於1950年初保釋出獄。其之犯行雖以對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罪論處,惟其因參與「臺大四六事件」 而經判刑在案,應認定係因同一原因事實之行為而受裁判,依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1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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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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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