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制陽
- 趙制陽 男 1922年出生 浙江省 溫嶺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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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趙制陽(1922-),浙江溫嶺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以及其之陳述,案發時為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生。1949年因臺大、師院學生自行車雙載事件,引起兩校學生抗議,其因參加該請願活動而遭逮捕。其言論反動,不滿政府,應予以感訓6月。1950年3月5日交付感訓。1950年12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言論反動而被交付感訓,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21年3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以及其之陳述,案發時為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學生。1949年因臺大、師院學生自行車雙載事件,引起兩校學生抗議,其因參加該請願活動而遭逮捕。其言論反動,不滿政府,應予以感訓6月。1950年3月5日交付感訓。1950年12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言論反動而被交付感訓,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21年3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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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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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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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