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志煜 (孫達人)

孫達人(1925-),浙江杭州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管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大學學生,其思想左傾,詆毀政府,應自1950年3月5日施以短期感訓。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38)偵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11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