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39年忠良字第00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翁德溪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39年忠良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翁德溪、李文跑、李增安、翁金枝、馮金蓮、李清芽、李老元、李允文、李天仁、翁天足、翁天富
  • 產製日期: 3905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忠良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翁德溪「為匪徒募集錢財」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李文跑、李增安、翁金枝、馮金蓮、李清芽、李老元、李允文、李天仁、翁天足、翁天富無罪。手槍3枝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9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0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