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4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伯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4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伯升、黃和鳴、江飛白、馬中來
  • 產製日期: 6505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5)諫判字第004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伯升、黃和鳴、江飛白、馬中來「參加叛亂之組織」,黃伯升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黃和鳴、江飛白、馬中來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第9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