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中來
- 馬中來 男 1922年出生 1982年卒 浙江 新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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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馬中來(1922-1982),浙江新昌人。
依(65)諫判字第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道明中學教員,其經同學朱杞華介紹到花蓮女中任教,1948年因受該校同事張立青蠱惑,參加其所領導之「中國共產黨臺灣東部花蓮女中小組」。1975年11月4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0年11月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就其與黃伯升、江飛白、黃和鳴等4人自白非任意性之抗辯,未予調查,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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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道明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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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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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