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康

黃永康(1921-1976),福建仙遊人。 依(65)諫判字第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立德國中校長,其涉嫌參加叛亂組織,經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1975年11月4日被羈押。1976年2月19日於審理期間逝世,後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軍事審判法》第177條第5款判決本件不受理。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起訴書、共同被告之判決書、調查筆錄、偵訊筆錄等內容所載,原起訴認定其涉嫌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共同被告黃伯升、江飛白、黃和鳴、馬中來在內政部警政署及偵查中之自白為據。惟其在偵查中否認,且共同被告黃伯升等在審理中亦均否認,並提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立德國中校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18號
    • 判決主文: 本件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3月16日,1976年於審理期間逝世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