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潘承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潘承德、方碩德、林學禮、邱其輝
  • 產製日期: 4008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3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潘承德、方碩德「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學禮「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邱其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