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15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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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任新舫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15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任新舫、郭益增、張啟吉、蔣儀亭、張文光、陳震
  • 產製日期: 3912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015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任新舫、郭益增、張啟吉、蔣儀亭(延禮)各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張文光、陳震均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中段、第8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