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益增

郭益增(1916-1990),山東棲霞人。 依(40)安潔字第15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中學教員,其參加共匪外圍組織之青年救國社,介紹匪諜蔣儀亭、李志堅、楊誠民、祝伯倫等至馬公要塞砲臺,企圖使部隊瓦解、投降匪黨,並與張啓吉開設北方食堂,為匪情報連絡站之嫌。1950年3月19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2月13日交付感訓。 其家屬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不滿現實,希望政治上產生新生力量,思想動搖,應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59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10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