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震

本案為00392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震(1915-),山東金鄉人。00392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21日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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