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啟吉

張啟吉(1919-),山東觀城人。 依(40)安潔字第015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九十一師二七三團七連二等兵,其開設北方食堂,為匪情報聯絡站。1950年5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2月14日交付感化。1952年5月13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案卡記載,其匪諜嫌疑未足,惟其未滿現實,思想動搖,應予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九八師二七三團七連二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5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