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55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麥木火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55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麥木火、楊清枝、陳水土、鄭火炎、何鵬雲、麥建地、鄭貴丁
- 產製日期: 4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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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55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麥木火叛亂部分無罪,公共危險部分不受理。楊清枝、陳水土、鄭火炎、何鵬雲均無罪。鄭貴丁、麥建地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第295條第6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