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清枝

楊清枝(1924-2003),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5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主計課課員,其與其服務之新竹紡織廠管理員、工人等結為「兄弟會」,以遇有事故互相幫忙為目的,後據該廠工人劉賽慧供述其「兄弟會」時有集會討論時事,意圖破壞工廠等匪嫌行為。1951年8月1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2年5月31日開釋。 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賠字第6號決定書,其已獲冤獄賠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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