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建地

麥建地(1925-1998),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5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雇員,其參加該廠工人劉賽慧領導之父母會組織,並閱讀反動書刊。1951年8月1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常與叛亂犯劉賽慧接近,思想上難認為純潔正確,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5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管訓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