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08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明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08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明德、曾慶溪、邱水、黃喜、黃金全、蕭清秀、賴春木、傅原隆
  • 產製日期: 4011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40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明德、曾慶溪、邱水、黃喜「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黃金全、蕭清秀、賴春木、傅原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各褫奪公權2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