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春木
- 賴春木 男 1922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賴春木(1922-1994),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408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受陳明德教育匪黨思想,但拒絕邀約參加叛亂組織。1951年6月2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6月28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3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2月經第3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陳明德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承認共同被告陳明德曾邀其參加共黨組織及陳明德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明知陳明德為匪諜,原判決未詳予調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08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