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74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英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74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英傑、許振庠、何顥、吳彬泉
- 產製日期: 3907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74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英傑、許振庠、何顥、吳彬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