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39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莘焜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39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莘焜、陳梅村、楊進發、楊金輝、林天賜、陳秋貴
  • 產製日期: 4107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39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莘焜、陳梅村「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8年。楊進發「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楊金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林天賜「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其餘部分無罪。陳秋貴「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