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秋貴
- 陳秋貴 男 1913年出生 1991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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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秋貴(1913-1991),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2392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運輸業,其為施儒珍舅父,施逃匿於其家時,其深為懷疑,向楊金輝查詢施儒珍究犯何事,楊金輝以施平日言行激烈反對政府,乃告恐係共黨案件,其聞悉施儒珍有匪嫌後,一面不允施續住其家,一面請楊金輝另為設法覓住所,楊金輝允其所請。1951年7月1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施儒珍為匪諜而縱容之,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楊金輝之供述為據。惟証人楊君僅係証稱,施君因平日言行激烈,反對政府,告以其恐係共黨」並未確認施君為匪諜。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41)安潔字第2392號判決書,案發時從事運輸業,其為施儒珍舅父,施逃匿於其家時,其深為懷疑,向楊金輝查詢施儒珍究犯何事,楊金輝以施平日言行激烈反對政府,乃告恐係共黨案件,其聞悉施儒珍有匪嫌後,一面不允施續住其家,一面請楊金輝另為設法覓住所,楊金輝允其所請。1951年7月1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施儒珍為匪諜而縱容之,係以其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楊金輝之供述為據。惟証人楊君僅係証稱,施君因平日言行激烈,反對政府,告以其恐係共黨」並未確認施君為匪諜。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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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運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92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縱容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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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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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