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謝達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謝達、陳明和、張順視、廖榮源、吳博
  • 產製日期: 4010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387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謝達、陳明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張順視、廖榮源「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10年。吳博應予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