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博

吳博(1908-1967),臺灣雲林人。 依(40)安潔字第387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老張(號張腳張)往來,曾代為傳遞印刷宣傳品等情。1951年6月9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3月4日交付感化。1955年8月24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在逃叛張腳張往來,曾代為傳遞印刷宣傳品,思想上不能謂未受有毒化,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874號
    • 判決主文: 應予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5月2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