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謝錦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謝錦榮、陳芥、劉阿富、吳榮春
  • 產製日期: 4309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謝錦榮「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芥、劉阿富、吳榮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