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謝清爐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謝清爐、郭興旺、俞姬填、王文印
  • 產製日期: 4303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3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謝清爐、郭興旺「連續藏匿叛徒」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俞姬填「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王文印「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2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1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