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清爐
- 謝清爐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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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謝清爐(1928-),臺灣臺南人。
依(43)審復字第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電工,其涉嫌藏匿因參加朱毛匪幫在逃之謝清風三次等情。1952年12月1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連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均沒收。1957年12月14日刑期結束,12月1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並無證據證明謝清風為叛徒,則謝清爐藏匿謝清風之情,難判定其觸犯藏匿叛徒之罪,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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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電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23號
- 判決主文: 連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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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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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