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3年清淨字第0321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胡耀坤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3年清淨字第032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胡耀坤、羅信友、郝道猛、鄒明德
  • 產製日期: 4310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3)清淨字第03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胡耀坤、羅信友、郝道猛、鄒明德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2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