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信友
- 羅信友 男 1925年出生 浙江 岱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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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信友(1925-),浙江岱山人。
依(43)清淨字第32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空軍監察總隊第一測向台一等一級機務兵,其因隨叛徒秦保尊研習數學,常聽秦保尊收聽大陸匪幫廣播,並受秦保尊之託轉送信函及相片予李國祥等情。1954年8月2日被羈押。1954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8年4月30日感化開釋。
其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裁定書內容所載,原裁定認定羅信友平日受匪幫荒謬言論之渲染,閱讀反動書刊及竊聽匪幫廣播,其思想顯有不正,而予交付感化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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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監察總隊第一測向台一等一級機務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32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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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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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