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劉甲乙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甲乙、劉登賀、劉宋、蕭奕信
  • 產製日期: 4402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復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甲乙「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劉登賀「連續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劉宋「幫助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蕭奕信部分公訴不受理。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5條第6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212條、第30條、第55條、第56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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