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奕信
- 蕭奕信 男 1930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彰化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蕭奕信(1930-1973),臺灣彰化人。
依(44)審復字第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彰化縣政府辦事員,其被訴將空白國民身分證1張交予劉宋,輾轉交張嘉興藏匿使用。1954年8月21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公訴不受理。1955年3月18日移送臺北地檢處。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判決書所載,其係因涉嫌幫助藏匿叛徒之罪,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公訴不受理。則其於判決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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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彰化縣政府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2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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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