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12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解玉成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12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解玉成、李烱裳、伍忠、李敬儀
  • 產製日期: 4612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1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解玉成「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李烱裳「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連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伍忠無罪。李敬儀免刑。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第174條、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7條、第9條前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56條、第214條、第216條、第37條第2款、第59條、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