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烱裳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12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圖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