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萍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萍、張家林、馬名揚、田紹興、單亦誠
  • 產製日期: 4604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特字第003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萍、張家林、馬名揚「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田紹興「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6月。單亦誠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