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6年覆高(四)字第006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在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6年覆高(四)字第006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在春、王愚、孫德一、陸建勳
- 產製日期: 4607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6)覆高(四)字第006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關於李在春、王愚、孫德一、陸建勳部分均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208條第1項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