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建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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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總部補給署巡迴組軍需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允審字第007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幫助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關於李在春王愚孫德一陸建勛部份均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幫助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幫助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原判決關於李在春王愚孫德一陸建勛部份均撤銷發回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 4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新竹習藝所福利社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法瀋字第3221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核准,原判決關於陸建勛罪刑部份撤銷,發回海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陸建勛、林振東、劉永忠部份撤銷,發回海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陸建勛、林振東、劉永忠部份撤銷,發回海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死刑、死刑、褫奪公權、褫奪公權、死刑、死刑、褫奪公權、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