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4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建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4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建榮、吳義男、簡中生、劉政雄
  • 產製日期: 5608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初特字第004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建榮、吳義男、簡中生「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黃建榮處有期徒10年,褫奪公權5年;吳義男、簡中生各處有期徒刑7年,各褫奪公權3年。劉政雄「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