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田乾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田乾祥、呂木標、張環、尤改良、許新益
- 產製日期: 5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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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初特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田乾祥、呂木標「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張環「包庇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使犯人隱避部分免訴。尤改良「包庇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使犯人隱避部分免訴,其餘部分無罪。許新益叛亂部分無罪,其餘部分不受理,移送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第175條、第176條第2款、第177條第6款、第178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7款、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