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51年鏡棠字第006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薛介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51年鏡棠字第006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薛介民、姚明珠、張紹楨、李和玉
  • 產製日期: 5110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51)鏡棠字第006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薛介民、姚明珠「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張紹楨「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李和玉「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