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52號/59年勁需字第184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阮井言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52號/59年勁需字第184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阮井言、藍義成、王芳茗、江思明、江連井、江漱清
  • 產製日期: 5902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52號/(59)勁需字第184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阮井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藍義成、王芳茗、江思明、江連井、江漱清「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