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2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新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2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新德、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
  • 產製日期: 5806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2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新德、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邱新德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林永生、王玉江、羅子玄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獲案之「DC計畫書」原稿共7頁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