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12號/61年秤理字第809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溫連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12號/61年秤理字第809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溫連章、姜啟我、柯文士、林國詳
  • 產製日期: 6112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12號/(61)秤理字第809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溫連章、姜啟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溫連章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姜啟我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柯文士、林國詳「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溫連章、姜啟我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革命軍公告」1份、反動宣傳刊物1冊、字條1張、明密碼新書(大中國圖書公司出版)1冊、日文字母密碼表及密語表各1張、筆記本2本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