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更字第0014號/60年遵威字第277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順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更字第0014號/60年遵威字第277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順吉、呂建興、劉秀明、莊信男
  • 產製日期: 6004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更字第0014號/(60)遵威字第277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順吉、呂建興、莊信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劉秀明「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中國統一事業基金會」鈴記等94件(如事實欄所載)新台幣375元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