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更字第0010號/61年秤理字第364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蔡添樹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更字第0010號/61年秤理字第364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添樹、陳文雄
- 產製日期: 6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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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更字第0010號/(61)秤理字第36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添樹、陳文雄「共同將船交付叛徒」,蔡添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文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28條、第55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