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安律字第4551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案件名稱: 戴照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安律字第4551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戴照輝、李福生、林日祥、張神慶、涂雞、楊友明、曾阿進
- 產製日期: 4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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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安律字第455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戴照輝、李福生、林日祥、張神慶、涂雞、楊友明、曾阿進均不付軍法審判。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