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報鍾浩東案
鍾浩東於35年7月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36年9月成立「基隆中學支部」,由台灣省工委會書記蔡孝乾領導。37年,將該基隆中學支部劃為校內與校外兩個支部。38年5月正式成立「基隆市工作委員會」,鍾浩東擔任書記,下轄造船廠支部、汐止支部、婦女支部等組織,並發行出版《光明報》。38年8月政府當局先後逮捕傳發《光明報》的王明德等人,39年1月鍾浩東等人被逮捕,後於同年9月鍾浩東、李蒼降、唐志堂、張奕明、鍾國員、羅卓才、談開誠等7人被判處死刑,此外牽涉該案的其他人亦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15年不等或交付感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