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獨立運動案
山地獨立運動案,又稱「臺灣山地獨立運動呂文華等案」。本案發生於1970年代初,依據官方判決主文指稱:臺灣山地獨立運動的主謀為花蓮縣秀林鄉阿美族呂文華,涉案者有杜文義、鄭榮祥、秋賢嘉、詹登貴、陳道明等五人。其中,呂文華與陳道明被指受「山地人與平地人非屬同一種族,臺灣應為山地人地盤之偏狹觀念」誘惑,於1969年3月密謀建立臺灣山地獨立運動組織,妄圖推翻政府,建立臺灣山地獨立政府,由呂文華負責組織工作,以及陳道明統籌一切事宜。1972、73年間,陳道明為謀發展組織,吸收秋賢嘉、鄭榮祥參加,並分配秋賢嘉負責宣傳工作,鄭榮祥負責蒐集有關山地黑暗面資料。1973年,呂文華於臺南第九訓練中心吸收詹登貴,在鳳山吸收其胞弟呂文成,以及在花蓮秀林吸收杜文義等人參加組織,並以山地獨立等言論向其他多人等進行宣傳,吸收其參加組織未果。復於1970年11月12日至1974年10月26日先後於花蓮地方戲院、公路局車站、國校等地廁所間,及車站等公共場所,書寫「反攻無望、血洗臺灣、實行共產主義、打倒蔣××」等反動標語。1974年10月26日,杜文義與呂文華因無法支付餐費而被報警處理時,杜文義先供出呂文華唆使其張貼標語,2人並共同檢舉陳道明從事臺灣山地獨立運動,遂使全案偵破,由警政署移送軍事檢察官偵查,而後以叛亂案件起訴。
1975年年7月,經軍事法庭判決主謀者罪名為「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呂文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經減刑為9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涉案者杜文義處有期徒刑6年,經減刑為4年,褫奪公權2年。另3人以參加叛亂組織,秋賢嘉處有期徒刑6年,經減刑為4年,褫奪公權2年;詹登貴、鄭榮祥各處有期徒刑5年,經減刑為3年4月,褫奪公權2年。
詹登貴、秋賢嘉、鄭榮祥等3人因不服以上判決,隨即提出相關答辯聲請覆判。其中,詹登貴的答辯指出:他在警察局被審訊是以呂文華的自白書為藍本所編造的筆錄,他是國民黨忠貞黨員,並擔任地方區黨部書記,絕非叛徒;以及他與政戰學校同學呂文華討論成立一個以改善山地人生活為宗旨的團體,並未言及顛覆政府。而且,他因患有精神疾病而退職,判決指陳他參與叛亂組織並非事實。其次,鄭榮祥的答辯指陳:他在警察局的筆錄是由陳道明、秋賢嘉供詞所編造,並非出於自由意志;陳道明、林勝利在審訊中提及對他的不利說詞,希望能與他們對質,以釐清事實。此外,秋賢嘉的答辯重點在於:既沒有叛亂組織存在、更不能認有參加之事實,撰寫山地文章意在改善山胞風氣,決不能視為有反政府之意思與作用;不正自白及不符事實之共同被告供述不能作為罪證等。同時,他亦檢附所有發表過的文章製成「山地問題文稿彙集」,以證實其撰寫文章的用心。然而,1975年11月,人的答辯皆被駁回,維持原有判決。
1999年4月1日,鄭榮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冤獄補償,2000年4月24日經第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陳述他與同案其他幾位人士的關係,指出:他與呂文華是初中同學,1959年,2人同時考上臺灣省立花蓮農校山地班初級部,同窗3年之後,呂文華考上母校高級部,他則考取花蓮中學高中部。之後2人互不往來,直到12年後因同案被捕入獄,在新店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才再度見面。其次,是他與陳道明的關係,1972年7月他就讀醫學院第七年,進入臺北市立中興醫院擔任實習醫師(intern),當時陳道明為臺北醫學院五年級學生,因被安排至中興醫院實習而相識。他鄉遇故知,自然往來頻繁,常到陳道明吳興街住處喝酒聊天,有時過夜,翌日始返。此外,他與秋賢嘉的關係,是因秋賢嘉經常在報紙投書,刊寫「山地部落百態」,入木三分,引起陳道明好奇,隨後取得秋賢嘉的聯絡地址,常在吳興街陳道明住所喝酒聊天。他自醫學院畢業後的服役1年期間,多在臺北地區,放假時常去找陳道明,偶而也遇到秋賢嘉。2018年12月7日,鄭榮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綜合以上,顯示這群原住民菁英因關心自己族群社會發展問題,而經常聚集討論、分享理念;兩位原住民醫師更是積極主動地構想成立「改善山地人生活」的團體,卻被打壓為叛亂組織,正是典型的白色恐怖政治案件。
1975年年7月,經軍事法庭判決主謀者罪名為「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呂文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經減刑為9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其他涉案者杜文義處有期徒刑6年,經減刑為4年,褫奪公權2年。另3人以參加叛亂組織,秋賢嘉處有期徒刑6年,經減刑為4年,褫奪公權2年;詹登貴、鄭榮祥各處有期徒刑5年,經減刑為3年4月,褫奪公權2年。
詹登貴、秋賢嘉、鄭榮祥等3人因不服以上判決,隨即提出相關答辯聲請覆判。其中,詹登貴的答辯指出:他在警察局被審訊是以呂文華的自白書為藍本所編造的筆錄,他是國民黨忠貞黨員,並擔任地方區黨部書記,絕非叛徒;以及他與政戰學校同學呂文華討論成立一個以改善山地人生活為宗旨的團體,並未言及顛覆政府。而且,他因患有精神疾病而退職,判決指陳他參與叛亂組織並非事實。其次,鄭榮祥的答辯指陳:他在警察局的筆錄是由陳道明、秋賢嘉供詞所編造,並非出於自由意志;陳道明、林勝利在審訊中提及對他的不利說詞,希望能與他們對質,以釐清事實。此外,秋賢嘉的答辯重點在於:既沒有叛亂組織存在、更不能認有參加之事實,撰寫山地文章意在改善山胞風氣,決不能視為有反政府之意思與作用;不正自白及不符事實之共同被告供述不能作為罪證等。同時,他亦檢附所有發表過的文章製成「山地問題文稿彙集」,以證實其撰寫文章的用心。然而,1975年11月,人的答辯皆被駁回,維持原有判決。
1999年4月1日,鄭榮祥向補償基金會申請冤獄補償,2000年4月24日經第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陳述他與同案其他幾位人士的關係,指出:他與呂文華是初中同學,1959年,2人同時考上臺灣省立花蓮農校山地班初級部,同窗3年之後,呂文華考上母校高級部,他則考取花蓮中學高中部。之後2人互不往來,直到12年後因同案被捕入獄,在新店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才再度見面。其次,是他與陳道明的關係,1972年7月他就讀醫學院第七年,進入臺北市立中興醫院擔任實習醫師(intern),當時陳道明為臺北醫學院五年級學生,因被安排至中興醫院實習而相識。他鄉遇故知,自然往來頻繁,常到陳道明吳興街住處喝酒聊天,有時過夜,翌日始返。此外,他與秋賢嘉的關係,是因秋賢嘉經常在報紙投書,刊寫「山地部落百態」,入木三分,引起陳道明好奇,隨後取得秋賢嘉的聯絡地址,常在吳興街陳道明住所喝酒聊天。他自醫學院畢業後的服役1年期間,多在臺北地區,放假時常去找陳道明,偶而也遇到秋賢嘉。2018年12月7日,鄭榮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綜合以上,顯示這群原住民菁英因關心自己族群社會發展問題,而經常聚集討論、分享理念;兩位原住民醫師更是積極主動地構想成立「改善山地人生活」的團體,卻被打壓為叛亂組織,正是典型的白色恐怖政治案件。
- 1.國防部軍法局,〈詹登貴、鄭榮祥、秋賢嘉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64/1571/250。
2.申請人鄭榮祥,鄭榮祥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87。
3.范燕秋、陳翠蓮,2014,《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醫生群像調查研究暨展示腳本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 12月7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